同居和结婚有不同
1、婚姻有效性: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同居的,按事实婚姻处置;不然按同居关系处置,没婚姻效力。
2、财产界定:登记结结婚以后获得的财产,视为夫妻共有,一方因故过世后,另一方有财产继承权;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视为通常共有,一方因故过世后,另一方没继承权。
同居关系是什么
1、同居关系的认定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之前形成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尚未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推行将来形成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一同生活的男女,无论男女双方是不是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只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即应认定为同居关系。
2、同居关系不具备婚姻的效力
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倡导享有继承权。
3、同居关系应予解除
人民法院审理解除同居关系的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共识的,另行制作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