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证明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当地民政部门开,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情况证明具备法律效力。
一、婚姻证明性质
婚姻情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情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 配偶、同居,及其名字、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只有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情况证明具备法律效力。
二、各种婚姻证明在哪儿开
婚姻证明有以下几种。
1、未婚的婚姻情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加盖红章。
2、离婚的婚姻情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科,让户籍民警在户口册页的背面变更栏中,依据离婚证写明某年某月某日离异,并盖上户籍专用章。
3、结婚的婚姻情况证明
拿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地乡民政所出具婚姻证明。
三、所需材料
1、对于本市户口职员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的话,需要提供很多应具备的材料:当事人的身份证、一张当事人最近的免冠照片、当事人的婚姻情况证明、当事人的户口簿、当事人已有子女情况的声明。
2、对于外地人办理《婚育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当事人身份证或者身份证明、一张当事人最近的免冠照、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镇级以上的开具的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当事人在本市的住所证明或稳定的职业证明。